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增项、延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一)项中所列1、2、3、6、8的材料;
2、(二)项中所列2、3、4的材料;
(四)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一)项中所列1、2的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同,试运行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7、企业相应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8、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专业技术人员初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
11、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发布批准文件及出版物主要页(包括出版物名称、批准部门、主编或参编单位名称、出版社名称)复印件;
12、zhuanli证书、专有技术发布(批准)文件或工艺包认可、认定、鉴定证书复印件;
13、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五)首次申请外商投资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一)项中所列1、2、3、4、5、6、7、8、9的材料;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外方投资者所在国或者地区的从事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4、外国服务提供者所在国或者地区的个人执业资格证明以及所在国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协会、公证机构出具的个人、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业绩、信誉证明;
5、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人员、设备问题
1.一注册建造师重复注册。
2.机械设备不达标。
3.提供的设备购置发票不清晰,未能反映设备名称及技术指标,不予认定。
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处罚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
1.对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并作如下处理:
(1)企业新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2)企业在资质升、增项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升、增项;
(3)企业在资质延续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予延续;企业按低一等资质或缩小原资质范围重新申请核定资质,并一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升、增项。
2.对弄虚作假取得资质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相应资质,且自撤销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3.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企业资质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企业或个人不良行为在全国诚信信息平台予以发布。
4.对参与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或为企业提供虚假证明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抄报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